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各有关地(州)申请,按照《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导评估验收组,于2018年5月7日至6月22日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7地(州)所辖的1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现将拟通过自治区评估验收的县(市、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8年7月16日至7月22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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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拟通过自治区2018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县(市、区)名单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拟通过自治区2018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督导评估验收县(市、区)名单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巩留县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 塔城地区:乌苏市 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 阿克苏地区: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 喀什地区:喀什市、疏勒县、岳普湖县